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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关党委职责及联系方式

时间:2008-05-24


一、按照党章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建设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局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负责局文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处室和档案馆、技术中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五、负责驻乌单位党务工作者、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评议及“两优一先”评比活动。

七、负责局属单位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政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检查落实政治学习情况和负责局中心学习组的学习。

八、负责驻乌单位党委(党支部)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不合格党员处理工作。

九、负责驻乌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党员和党组织的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十、领导局工青妇工作。

十一、负责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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