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群>>>内设机构>>>行管处


行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职责及联系方式

时间:2008-05-24


一、编制起草自治区测绘立法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协调局立法工作,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测绘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其他处(室)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并承担送审及相关的协调、修改工作。

三、组织对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

四、组织协调测绘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解释工作。

六、受理由局负责的测绘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工作,承办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务。

七、对全区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认证进行初审,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八、负责对乙级及其以下《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核发证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测绘资质的年度注册和测绘资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区测绘市场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指导全区测量标志保护、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测绘法制宣传,指导测绘系统和行业普法工作。

十三、负责国外组织或者个人经审批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合资、合作形式在自治区从事测绘活动的备案、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测绘行政执法证》、《测绘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测绘地方立法、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部门或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话:(0991)2824227  2823826

邮  箱:chjhgc@xinjiang.gov.cn

 

Copyright 2007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测绘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991-281785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 邮编:830002
新ICP备08001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