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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职责及联系方式

时间:2008-05-24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测绘财务、统计、审计、设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局相应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二、结合新疆经济与发展长远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区测绘事业的中长期规划、计划。

    三、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制定、立项、申报工作,并指导全区各地州市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

    四、负责测绘事业经费以及其它财政补助、基础测绘经费(含地方配套资金)、专项资金和设备投入、建房及维修房屋资金的申请、使用、核拨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审核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编报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汇总上报全局财务报表。

    六、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检查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负责全局物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申报、调拨、报废及更新改造计划工作;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及专控有关事宜。

    八、负责局属单位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局测绘统计年报、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基建、设备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对局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负责局驻乌单位的房屋工程建设、房屋出租、房屋的产权、产籍以及局房屋使用、土地地籍、权属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属单位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办理会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或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    话: (0991)2817571  (0991)284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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