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1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全疆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的通知》(新国土资电发〔2009〕16号),根据新疆地质灾害分布、成灾特点、灾害严重程度及历年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情况,于近期对在全疆进行了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这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地质灾害群策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地质灾害灾情及减灾效果等情况。共巡查检查12个地、州、市、30个县(市)。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和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移民搬迁安置点46处,查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档案资料217卷册,反馈意见37份。通过检查,有效促进了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了被检查地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取得了预期效果。(地质环境处)
扎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是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各地均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1050份,使责任落到了实处。二是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各地国土资源局逐步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18项,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三是提早部署,成效显著。汛期到来前,各地及时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共巡查检查473次、出动人员1830次、检查618个乡(镇)场、641个村、队(牧业点),巡查排查155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120处。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班140期,培训人员9482人,发放宣传资料15余张(册),宣传展板377块,警示标志牌713块。建立群测群防点1679个,实施监测1129处;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1436份,防灾避险明白卡2289份,发出临灾预报67次。开展应急调查44次,编制应急调查报告9份。
(地质环境处)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将在今年底完成200个“十有县”建设。用5年时间,将全国重点山地丘陵区县
市全部建设成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积极响应,在转发“通知”的同时,围绕 “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十有县”建设标准,要求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优先安排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基础工作相对较好县(市)”的原则,逐步完成辖区内重点山区丘陵区县(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当年完成“十有县”建设的县(市)进行验收后报国土资源部。为推进“十有县”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在各类地质环境项目立项及经费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地质环境处)
公开招标36个地质环境项目 近日,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了2009年自治区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出资的36个地质环境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本次公开招标地质环境项目共六大类36个项目,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项目13个、地质灾害专项勘查项目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7个、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规划项目4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1个,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与评价项目2个。有来自辽宁、北京、深圳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29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参加了投标,其中区外单位16家,区内单位13家。评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个过程均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最终由8家单位中标32个项目,中标金额2216.7万元。(地质环境处)
|